温州市局“三机制”有效落实化妆品备案人主体责任

时间:2023-03-11 04:41:14 作者:佚名

  近日,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省局部署要求,温州开展全市化妆品备案人自查工作,要求备案人报告2022年度企业生产、进口以及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同时要求清理已备案产品运营情况,对不再生产的化妆品主动申报注销,这是《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开展的第一次备案人自查工作,目前已高质量完成全市化妆品备案人自查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部署,建立责任机制。市局梳理全市备案人清单,由县级局及时认领,实行认领人负责制,通过一对一引导及工作群通知、工作进度动态通报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每一家备案人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要求认领人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及时对备案人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时完成持有产品的年报工作、积极排查风险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主动整改等情况开展审查、接收工作。目前全市54家备案人已全部按时完成2022年度自查,17家企业完成产品年报。

  二是助力企业发展,建立服务机制。构建备案人服务流程体系,开展备案人、生产企业调查问卷活动,提前搜集企业存在困难,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宣传《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规定》《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化妆品法规知识,提升备案人法规意识,通过现场解答解决政策疑惑,指导系统操作。引导企业按照《办法》要求积极落实备案人主体责任,及时完成备案信息补录及产品标签更新等工作,解决新规下化妆品安全评估、化妆品原料申报、化妆品共线生产等政策性问题。

  三是把握风险防控,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定期培训、企业约谈、示范引领、备案人产品抽检及备案人专项检查行动及等多种机制构建全市备案人长效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备案人全覆盖联络群,全线掌握全市备案人动态。通过及时更新化妆品相关法规及政策开展宣传,提升已备案产品的有效性、合规性和首次备案产品的准确性、科学性,开展停产化妆品及“僵尸”备案人动态清理工作,精准备案人及备案产品清单。目前已清理并公示注销停产备案产品863个。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3/9/art_1228989352_5893185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调查网 w.bj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153985、010-53387021,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