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药物警戒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识别、处理和防控药品风险能力。2022年9月,自治区药监局组织自治区药物警戒中心、各检查分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药物警戒专项检查,共检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27家。
检查组依据《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通过现场检查和远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机构人员与资源、质量管理与文件记录、监测与报告、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等5个方面开展检查,共发现缺陷项66条,其中机构人员与资源、质量管理与文件记录2个方面的缺陷占比达到88%。对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时整改。
药物警戒是药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药品安全性评价的重要依据。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从提高持有人提高对药物警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规范药物警戒检查、加强检查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检查后续处置等四个方面持续推动企业落实药物警戒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药物警戒综合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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