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积极打通过期药品回收“最后一公里”

时间:2023-03-11 00:21:13 作者:佚名

  自治区药监局持续加强对过期药品、回收药品的监督管理,特别是针对近期引发关注的“居民将大量布洛芬连同其他药物一起扔在楼下垃圾桶里”等现象,强化调度引导、推动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积极打通过期药品回收“最后一公里”。

  一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结合全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对全区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药房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严防过期药品和“回流药”进入药品市场,严惩重处违法销售过期药品行为。今年以来,全区已检查零售药店等药品经营14191家次,责令整改344家次,警告58家次,停业整顿1家次,立案30件,坚决守住百姓用药质量安全关。

  二是持续强化科学安全合理用药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群众宣讲药品安全知识、药品储存方法、过期药品的潜在危害等用药相关知识,强化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在“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期间,推出“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

  三是探索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在全区范围内筛选确定各盟市、旗县、乡镇零售药店、公益性医疗机构、大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室、站)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箱)778个,方便社区居民处理过期药品,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逐步实现社区废弃药品集中回收点全覆盖。采取定点登记、随时回收、集中存放、统一集中移交环保部门销毁的方式进行回收。

  四是多部门协作主动服务企业。指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定期赴企业及各定点回收点回收过期药品,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是引导做好“前端”防范工作。积极引导药品生产企业推行包装简单、小量化,研究解决药品过度包装的问题,从源头减少药品使用环节的浪费现象;同时支持鼓励零售企业拆零销售紧缺药品,让药品销售实现按需索取,避免浪费。

  六是积极研究探索回收药品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巴彦淖尔市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免费更换)机制”,在全市119家药店和医疗机构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并向社会公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家庭过期药回收工作。乌兰察布市联合城管、环保等部门,定期前往企业、医疗机构回收过期药品及医疗废弃物,统一交由环保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鄂尔多斯市由政府统筹保障过期药品无害化处理经费。乌海等地还推出“清理家庭小药箱”等活动,指导群众规范处置家庭过期药品。2020年以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主动协调环保部门,累计回收、无害化销毁过期药品2.5吨。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主动配合生态环保等部门,健全完善回收药品管理长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科普宣传,不断增强公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意识。


原文链接:http://mpa.nmg.gov.cn/xwzx/yjdt/202303/t20230309_2270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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