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局提升新冠防治药品质量

时间:2023-02-26 02:26:46 作者:佚名

  为及时消除疫情防控转段初期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市民用药安全、有效、可及,确保平稳渡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期,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宁波市局“三措并举”确保新冠防治药物质量安全。

  一是牢守安全底线,严密排查隐患。完善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增加四大类药品、抗原库存量填报功能,每日统计上报药品经营企业新冠防治药品库存及销售数量,通过及时摸排药品存量、分析需求、研判用量,了解市场阶段性需求急剧增长的特殊性,对新冠防治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做出再部署。全市系统深入企业开展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要求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把好进货渠道关、产品质量关,严防假劣药品流入市场,确保新冠防治药品质量安全。

  二是提前做好部署,确保药品质量。疫情防控转段初期,制定并实施开展防疫抗疫药品专项抽检计划。在确保药品可及性的前提下,本着抗疫药品即到即抽的原则开展抽检,本着抗疫药品“即到即抽”的原则开展抽检,抽检对象在《宁波市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第一版)》药品品种范围中选取20个品种,包含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右美沙芬、抗感颗粒、板蓝根颗粒、正柴胡饮颗粒等重点品类。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抽样品种202批次,样品来自药品经营企业的167批次,来自医疗机构等使用领域的35批次,已检出报告均符合规定。

  三是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舆情疏导。通过在“宁波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购药指南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合理购药;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单和告诫书,加强市场主体的法治教育,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思想意识,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畅通市民投诉、咨询渠道,面对群众提出购药难、购药不便等问题,积极做好解释、沟通、回复工作,共回复处理网络平台投诉37件。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2/22/art_1228989352_58931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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