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正式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1月9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紧急行动进一步优化医保支付政策,扩大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范围,增加临时医保用药目录,依托全区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实现门急诊专项保障快速上线,确保群众新冠病毒感染门急诊直接结算及时落地。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自治区医保局周密部署,全区医保战线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72小时连续奋战,依托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强大配置能力,快速完成需求分折、统筹区算法验证、功能开发、接口配置、测试组织等工作,紧急动员各统筹区及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系统更新测试,增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诊断名称及编码、“新冠门诊”医疗类别,在平台中执行最新的医保门急诊用药目录,多种方式开展培训、指导,确保了新冠门诊急诊政策及时落地实施。同时持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加强“互联网+医疗”便民服务场景建设,丰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推动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推广“非接触”式就医支付,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截至1月11日,全区15个统筹区已有87家医疗机构359人次的新冠门急诊直接结算,标志着新冠门诊急诊费用报销直接结算在我区正式落地见效。
下一步,自治区医保局将督促指导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新冠门诊费用及时结算,加强政策培训宣传,确保新冠门诊、住院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切实减轻新冠患者就医负担,真正让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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