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切口”立法暖心守护“白衣天使”

时间:2023-02-03 19:54:05 作者:佚名

  全国首部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的专项立法——《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作用,通过“小切口”立法的形式,坚持“管用几条写几条”的立法思路,在全国率先立法,为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作了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

  规定共19条,围绕保障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安全、关心关爱其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突出问题导向,构建全流程安全防护体系,体现了立法的温度、精度和深度。

  亮点一:明确适用范围。坚持应保尽保的理念,对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的概念作出界定,明确法规适用对象,并梳理职业暴露的具体损害情形。

  亮点二: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方职责要求,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一是规定政府应当将职业暴露防护纳入相关规划,加大投入;二是要求卫健部门加强监管,制定专门政策措施,强化服务指导协调;三是明确医疗机构做好风险管控,健全工作制度,保障资金和人员投入,指导督促医疗卫生人员有效防护;四是明确医疗卫生人员加强相关培训考核,做好防护;五是确定相关行业协会应配合开展培训、宣传。

  亮点三:完善预防措施。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供与防护相适应的工作环境,配备防护设施设备、用品器具;为高风险岗位的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免费接种疫苗和健康体检服务;对医疗卫生人员给予关爱,支持缴交相关保险、允许因身体健康原因暂时离岗;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在接受突发事件调遣时的知情权。

  亮点四:加强应急处置。规范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明确处置部门或人员;要求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诊疗流程指引,帮助需要诊疗的医疗卫生人员更准确快速获得诊治;做好人文关怀,配合协助申请工伤待遇并予以妥善安置,适时开展心理干预疏导。

  亮点五:强化监管责任。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投诉、举报权,强化卫健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明确未按要求提供防护用品器具、疫苗接种服务行为的法律后果。

  (张彬彬)

  

  来源:《福建日报》1月8日第3版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mtbd/202301/t20230108_60881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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