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精准应对疫情新阶段各项挑战,市场监管部门以“可控性、安全性、稳定性”为工作目标,三措并举稳定防疫治疗药械市场秩序。
一是“实勘+监测”确保可控性。组建市市场监管局社会面药品保供应急工作小组,深入全市53家药品批发企业调研,掌握企业进货、库存和销售情况,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于12月9日下发《关于做好药品经营企业新冠救治药品库存和销售统计周报工作的通知》,统计全大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四类”药品和连花清瘟等14种主要新冠救治药品库存、销售数量,为后期决策提供数据支持。自12月7日起开展零售药店疫情救治“四类”药品销售情况每日监测统计,通过购药人员数和药品销售量分析市场销售趋势。
二是“巡查+抽检”保障安全性。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查阅进货凭证、销售台账等方式,对处方类感冒咳嗽等药品及防疫口罩的进货渠道、销售价格、质量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严防以次充好,打击假冒伪劣。制定《宁波市新冠救治药品专项抽检方案》,对群众关注的、使用量大的重点药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以保证群众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三是“警醒+执法”维护稳定性。于12月6日发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全市广大药品和医疗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同时,基层所执法人员现场巡查时对辖区内药品和医疗用品销售门店加强提醒督促。截至12月13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59人次,检查药品、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资单位536家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共行政指导责令整改问题7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的有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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