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省药监局召开新冠病毒疫苗、治疗药物研发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全省新冠病毒疫苗、治疗药物研发单位、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10家单位及研发单位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市局注册/生产监管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研发单位、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汇报了在研新冠病毒疫苗、治疗药物研发进展,省局药品注册与监测评估处负责人传达了国家局召开的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并对加强我省新冠病毒疫苗、治疗药物研发阶段样品日常管理、废弃样品处置、样品离境管理等作了工作部署。
会议强调,研发单位、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加强对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一方面,要确保试验用药品制备符合 GMP 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另一方面,要制定临床试验用药品供给和管理的规程,严防试验用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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