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 《关于印发的通知》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时间:2021-04-16 16:18:32 作者: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1-00032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规〔2021〕3号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委对《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进行了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经评估,对这5件均延长有效期5年,并配发新的规范性文件文号。

  特此公告。

   

  附件:市卫生健康委延长有效期并重新统一编号的行政规范

  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

   

   

   

   

   

   

   

  

  附件

  市卫生健康委延长有效期并重新统一编号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新文号(原文号)

  延长有效期

       1  

  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沪卫规〔2021〕4号(沪卫计法规〔2015〕21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2  

  关于印发《上海市执业医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沪卫规〔2021〕5号(沪卫计法规〔2015〕22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3  

  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沪卫规〔2021〕6号(沪卫计法规〔2015〕24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4  

  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事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沪卫规〔2021〕7号(沪卫计法规〔2015〕25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5  

  关于印发《上海市肿瘤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卫规〔2021〕8号(沪卫计疾控〔2015〕27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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