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12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从总体要求、药品安全党委责任、药品安全政府责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4个方面细化提出了具体举措。
《意见》强化了各级党委和政府药品安全责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药品安全治理格局,坚决守住药品安全防线,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可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药品安全责任,要求全面加强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研判药品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药品安全责任,要求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药品安全工作,定期评估和分析药品安全状况,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宣传教育,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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