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
皖药监械暂停〔2022〕1-22 号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 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 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 年12 月9 日
9月17日下午,西安市委政策研究室副...
9月16日至17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
9月16日晚,第七次金砖国家总检察长...
为助力我市医疗器械产业国际化发展,推...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专业化...
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传染病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