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和《辽宁省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辽卫办发〔2017〕317号)等有关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2家三级中医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经研究确认,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等2家中医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见附件1)。经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确认皇姑区中医院等15家中医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含1家民族医医院),大连开发区黄海路中医医院等2家中医医院为二级乙等中医医院(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3月1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以信函形式向向省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我们将对来信者的信息保密。
邮寄地址及邮编: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老楼142室(110001)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医疗服务处
联系电话:024-23391315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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