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三级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要求,结合我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北京市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项目目录(2022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将本通知转发辖区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附件: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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