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钦州市在灵山县檀圩镇中心卫生院启动钦州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记者了解到,这是钦州市于2020年12月和2021年8月先后启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方式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动DRG付费改革的有力举措,全市27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DRG付费改革,有效缓解患者“住院难”“看病贵”问题,实现医、保、患三方和谐共赢。
实施DRG付费方式改革以来,次均医疗费用明显下降。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医、保、患者次均医疗费用由改革前9432.47元下降至8785.99元,降幅达6.85%。三级医疗机构医、保、患者次均医疗费用由改革前10197.83元下降至9322.96元,降幅达8.58%。
平均住院天数明显下降。全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天数由改革前8.79天降为改革后7.88天,降幅10.35%,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平均住院日由改革前9.29天降为改革后7.73天,平均住院天数下降1.56天,降幅16.77%。
DRG付费改革前两年,钦州市医保基金支出增幅达到峰值,当期统筹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状态。2019年、2020年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平均增幅20.93%。DRG付费实施后,2021年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增幅8.3%,其中三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统筹支出比2020年下降3.12%、3.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统筹支出比2020年下降13.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统筹支出比2020年增长0.71%。通过实施DRG付费改革,有效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基金回归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合理状态,同时有效促进分级诊疗工作的落实。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减负尤其明显,实施DRG前,2020年患者平均自付费用4822.57元,参保个人负担率48.77%。实施DRG付费后,DRG付费改革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群众医疗负担明显减轻,2021年患者平均自付费用下降至4544.82元,较2020年下降277.75元,下降6.11%。
目前,钦州市DRG付费方式改革取得重大成功,发挥医保支付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的重要作用。钦州市按照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第2个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积极推动DRG付费改革走深走实,进一步落实结余留用政策,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医疗保障改革发展路上,钦州市将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在新的起点上奋力推动钦州市医疗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谱写新篇章,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医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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