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局组织召开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供应保障座谈会

时间:2022-12-08 22:59:35 作者:佚名

  为确保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后药品供应充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快速响应机制,12月6日,杭州市局组织召开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供应保障座谈会。杭州市局药品流通处、行政执法队、医药行业协会以及10余家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企业代表参加座谈。

  会上,参会企业代表交流了药品储备供应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了在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采购销售时遇到的问题,并表示目前大多数药品供应稳定、货源充足。杭州市局对药品企业在疫情发生以来所做的工作予以高度认可,对企业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详细解答。双方共同探讨了方便群众购药的具体措施。

  会议强调,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是民生大事要事。自12月4日《杭州市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发布以来,部分市民出现了“囤药潮”,部分药品在零售药店脱销,“线上买药”订单量大增。为满足人民群众购药这一基本生活需求,尤其是老年人购买退烧止咳药等需求,需要各药品经营企业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为老百姓的健康保驾护航。

  会议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密切关注重点药品购销情况,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日常购药需求。一是继续全力做好供应保障。要充分发挥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进货渠道多样、市场信息灵敏、储存配送能力强等优势,主动对接上游供应商,进一步做好医用口罩、抗病毒药物等防疫物资供应保障工作。二是建立良好价格秩序。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和服务,不得因销售火爆而哄抬物价。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三是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制度。各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把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运输、销售管理等关键环节,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同时,要严格落实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核酸三天一检规定和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上报制度,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报送工作,充分发挥好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2/12/8/art_1228989352_58931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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