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根据国家药监局开展“安全用药月”的工作部署,省药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以“安全用药 同心同行”为主题的“安全用药月”进社区活动。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晓刚参加活动并致辞。
在活动现场,药监部门执法人员现场开展向群众讲解假药辨别、发放各种药品科普宣传册、现场受理投诉举报等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
刘晓刚强调,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积极践行“人民药监为人民”的理念,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要牢固树立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负责。
活动倡议人民群众积极对我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监督,不断提高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于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踊跃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海南自贸港药品安全环境。
海口市药监局领导、省药监局有关处室、药品经营企业及媒体等参加了此次活动。
供稿:稽查处
撰文:邢修祥
摄像:邢修祥、郑鹏程
审核:湛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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