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保局从三方面落实“免申即享”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时间:2022-09-02 19:51:58 作者:佚名

  一是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自2022年7月起,泉州市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符合条件的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二是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正常划拨。三是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内,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参保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缓缴的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截至2022年7月底,泉州市缓缴企业共计74844家,缓缴金额19619.29万元。

  (泉州市医保局)


原文链接:http://ybj.fujian.gov.cn/xwzx/sxyw/202208/t20220819_5978716.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调查网 w.bj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153985、010-53387021,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