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验“阳光药店”“规范药房”建设成果,推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近期,自治区药监局在全区五市组织开展了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互观互检活动。本次互观互检采取五市相互交叉开展观摩和检查的方式进行,由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组建工作组,分别赴其他市对其确定的“阳光药店”、“规范药房”、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示范单位进行现场观摩学习,同时在每个市抽查1个区1个县(市),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阳光药店”、“规范药房”、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化妆品专营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互观互检要求全区各地要在全面提升“阳光药店”建设质量,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制度实施的基础上,每县(市、区)及宁东地区确定1家“阳光药店”、1家“规范药房”、1家化妆品经营单位,每市确定1家医疗器械专营企业,作为药品经营和使用示范单位供互观互检工作组现场观摩学习。互观互检活动中,各工作组按照自治区药监局制定的工作方案,共观摩各类示范单位35家,随机对30家零售药店、10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家乡镇卫生院、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0家化妆品经营店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向辖区药品监管部门移交案源线索12起。通过互观互检,相互借鉴学习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发现和整改,促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阳光药店”“规范药房”建设质量,规范辖区药品经营使用秩序。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结合互观互检发现问题,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召开风险会商会,探索建立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指导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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