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原省卫计委于2015年组织专家制定了《山西省医院感染管理考核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随着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相继出台和调整了医院感染管理法规和文件,2015版考核评价细则已经不能满足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需求,基于此原因,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组织专家,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评价规范》及各项医院感染管理指南和标准,对2015版《评价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评价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由《综合部分》和《部门管理》两部分组成。《综合部分》为所有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评价内容,《部门管理》内容应在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相关专业进行相应内容的评价。
(二)《评价细则》对原有考核内容及其分值进行了调整。《综合部分》的分值由原来的1000分调整为100分,《部门管理》中明确了手术室、重症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等15个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分值均为100分,便于医疗机构按照相关内容进行评价。三级医疗机构应达到相应条款分值的90%以上、二级医疗机构应达到相应条款分值的85%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应达到相应条款分值的80%以上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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