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好医保基金“守门员”队伍。有效依托“法宣在线”“法治建设考试”“医保讲堂”等平台,加强《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全局27人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证。联合卫健、市监、公安等部门执法力量,充实基金监管执法人员队伍。全覆盖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每年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8次以上执法检查。加强基金监管制度建设,制定《荔波县2022年开展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10余份基金监管文件,细化定点申请、协议履行、费用审核、评估考核等规则,将协议管理作为基金监管的第一道防线。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检查6次,追回医保基金5.89万元,按协议处违约金3.2万元,解除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1家。
二是建好医保基金“服务员”队伍。从下沉高频事项着手,实行医保基金网格化管理,在乡镇(街道)设立医保办,村(社区)设立医保站,配备专兼职医保经办员112名,负责协助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定点医药机构监督、外伤病例调查等日常工作,截至目前,基层医保经办员共协助完成外伤调查766例,开展集中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建立健全医保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将干部交流轮岗作为降低职业廉政风险、优化干部资源配置、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手段,推动业务科长、经办人员多岗位锻炼,全面提升医保干部业务能力。在14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均设立1名兼职医保专员,开展“一院一提醒”工作,定期对试点医院进行考核,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实现事前提醒预防、事中预警控制。
三是建好医保基金“监督员”队伍。制定出台了《荔波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最大范围和最大限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队伍,定向选聘“两代表一委员”“参保群众、新闻媒体”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3类群体共15人为首批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统一颁发聘书及“社会监督员证”,承担行风评议、基金监管、政策宣传、建言献策、民意调查等5项工作职责。现已正式开展现场稽核检查,提出并获采纳意见6条,让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更具客观性、广泛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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