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时间:2022-08-05 22:33:53 作者:佚名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转发《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助力企业纾困稳岗。

  2022年7月起,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为简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缓缴期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医保待遇“应享尽享”、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报尽报”。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保费。

   

   



原文链接: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10411/2022/7/22/6c9707ed5c574bd5b73447c1cde58b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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