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介绍《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相关情况。《若干举措》包括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发挥医疗保险主体保障功能、完善分类救助托底保障作用等六部分内容,共提出十七条举措,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汪和平
将救助对象统一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明确医疗救助费用范围。
同时,《若干举措》进一步强化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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