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时间:2022-07-29 23:39:26 作者:佚名

  ■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乡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印发,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提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通知明确目标: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省级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乡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各地各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依法编制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含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审批层级、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监管主体等基本要素。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本部门本行业中央层面设定省级及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清单范围。河北省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包括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

  全面推动清单精准化管理。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是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数据库和唯一数据源,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规范录入、统一管理发布、统一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强化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推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系统与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的深度融合,确保线上“政务服务网、智能终端、移动端、自助端”与线下窗口办理的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持续推进清单规范化运用。2022年底前,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审核通过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并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予以更新。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汇集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逐步完善清单事项检索、办事指南查询、网上办理导流、疑难问题咨询、投诉举报留言等服务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许可和开展监督。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各级各部门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完善部门内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实时共享。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mtbd/389861.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调查网 w.bj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153985、010-53387021,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