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将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据了解,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就医购药,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意见指出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参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和支付政策进行结算。(记者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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