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集“3·15”志愿者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法律原则,为充分发挥普通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监督作用,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合力,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消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3·15”志愿者。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3·15”志愿者条件
(一)居住在四川省境内,年龄18-65岁(有专业特长者,可适当放宽限制);
(二)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三)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有责任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时间和精力充足;
(四)承诺严格执行《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3·15”志愿者管理办法》,自愿参与四川省消委组织的各项消费维权工作,服从四川省消委管理。
二、“3·15”志愿者权利
(一)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消费维权社会监督权力及四川省消委委托行使的职责。
(二)免费参阅四川省消委提供的消费维权专业报刊。
(三)有权向四川省消委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建议。
(四)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五)因自身原因不宜担任“3·15”志愿者,有权向四川省消委提出解聘申请。
三、“3·15”志愿者义务
(一)接受四川省消委安排,参与消费调查、消费体验等活动,挖掘消费难点,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以及经营者合法经营观念。
(三)关注消费热点,适时向四川省消委反映住地商品和服务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由四川省消委推荐,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听证会等活动,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
(五)接受四川省消委委托,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商品服务监督检查等活动,及时向四川省消委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六)运用个人专业知识、技术特长,宣传消费知识。
(七)不得以“3·15”志愿者身份擅自发表言论、谋取私利。
(八)协助完成其他工作。
四、“3·15”志愿者任期
根据《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3·15”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3·15”志愿者任期为两年,可以连聘连任。
五、工作保障
由四川省消委组织开展的“3·15”志愿者活动,所需经费由四川省消委提供。
六、报名方式
请于11月19日前,将《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3·15”志愿者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邮寄至四川省消委信息宣传部(地址详见报名表),或扫描材料发送至邮箱:280233151@qq.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陈女士(028)86613125 17716128715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3·15”志愿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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