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时间:2022-04-09 14:52:51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宁党厅字〔2021〕39号)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依法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发挥法治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改革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努力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养老托幼、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到2025年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治理体系基本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显著增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管理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管理、公共服务依法履职能力和广大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宁夏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卫生健康领域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实现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卫生健康法治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聚焦“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爱国卫生、养老托幼、生物安全等方面立法,健全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机制,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规规章和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托全国和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卫生健康审批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掌上办”。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加快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办事过程系统化、流程化、便利化。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2年6月底前建立起告知承诺清单,明确适用对象,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核查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卫生健康领域行业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明确和落实监管规则、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持续提升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推动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自治区各项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涉及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审查”原则,对涉及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确保应审尽审。继续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办医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健康发展。规范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社会主体检查活动,减轻负担,加强指导,开展“法治体验”,规范依法经营。健全包含涉外涉医举办主体投诉、维权在内的投诉处理机制,指导和帮助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有效期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对与上位法和上级文件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规范审查流程,跟踪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和评估等工作。

  (五)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建立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参与卫生健康行政决策常态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健全完善卫生健康系统法律顾问,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及管理,提升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工作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规范化建设。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解决有案不移、移案不接、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的规律特点研究,探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执法研判机制。依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防疫防护产品监管,打击制售假劣消毒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等监督对象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推动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做好行政执法数据统一公示、一站查询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压实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责任。

  (七)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开展因疫情防控引起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依法及时化解疫情防控中所涉及的医疗救治等矛盾纠纷。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制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例指导、文书抄告、案件责任追究通报机制,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监督力度,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底前,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

  (八)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2022年年底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每年部署开展1-2项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2022年年底前,自治区、市、县三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每年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

  三、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上级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每年最少对本部门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1次督察。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分类培育,在系统内组织开展互观互检,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按时向社会公开。加大考核力度,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完善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建立卫生健康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加强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借助网络和信息化技术手段,创新培训方式,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提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

  (四)加强典型示范、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大力培育卫生健康部门法治建设先进典型,鼓励卫生健康法治体系下的法治实践创新,总结、交流、推广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的先进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解决好卫生健康部门法治建设进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wsjkw.nx.gov.cn/ztzl/wbpfxc/202112/t20211227_325395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调查网 w.bj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153985、010-53387021,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