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了解到,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医疗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从严落实货运车辆和人员防控措施,建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科学精准分类实施入宁货运车辆管控,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指挥部要求,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辖区道路货运企业、物流园区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司乘、装卸、服务管理等人员健康管理,做到健康状况和行程信息每日筛查,适时加密核酸检测频次。要尽可能避免安排人员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执行运输任务。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将制定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制发自治区货运车辆《通行证》。对于确需往返外省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可根据实际需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疫情工作领导机构向自治区或五市及宁东疫情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申领货运车辆《通行证》。
指挥部明确,各地入宁通道公路检疫站点要严格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对所有外省来宁的货运车辆,逐人逐车查验司乘人员体温、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照以下情形,做到分级分类管控:一是对于来自低风险地区且人员“两码一证明”正常的车辆,在告知其入宁后24小时内和入宁后48小时内必须各完成一次核酸检测的政策要求后,可正常放行。二是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以及自治区提级管控地区的货运车辆,持有《通行证》且人员“两码一证明”正常的,在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做好信息登记后,可予以放行;无《通行证》但人员“两码一证明”正常的,可由收货单位负责落实闭环管控措施,对接完成卸货,并督促其在24小时内离宁。对于未履行承诺或未在规定时限内离宁的,可赋“黄码”并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三是对于确认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且无《通行证》的货运车辆,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对司乘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宁夏日报记者 周一青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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