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规发〔2022〕2号

时间:2022-04-09 12:22:09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是缓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要求,现就我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为基础,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提高发放效率,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坚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加强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强化政策落实,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具有多重身份的保障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价格临时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对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二)启动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1.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三)启动层级。以地级市为单位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当地级市指数满足启动条件时,所属县(市、区)同时启动联动机制;当全区指数满足启动条件时,在全区启动联动机制。

  (四)联动方式。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衔接工作,在按照正常程序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时,将上一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情况、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以及预测的本年度居民生活费用价格上涨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五)补贴标准。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地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全区价格临时补贴统一最低标准为20元。

  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级市要严格按照上述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并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原则,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区价格临时补贴统一最低标准。

  (六)资金保障。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走势,提前安排财政预算,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或由地方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中列支,或由地方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自治区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中列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化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工作机制。按照启动层级,分别由自治区和地级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会商,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及时提出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建议;当年首次启动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后续达到启动条件的月份不再请示,继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自动中止,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压实工作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物价变动,准确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建议,牵头抓好机制实施情况跟踪和督导,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要组织好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教育部门要组织好对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组织做好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财政部门要将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预算,按现行渠道和有关政策规定安排补助资金。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负责SCPI、CPI、食品等价格指数的测算、编制工作,及时通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级市要健全工作执行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加强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并按要求及时向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包括基础数据、发放人数、资金、时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在发放相关补贴时,要积极通过组织媒体报道、在官方网站或公众号发布新闻等形式加强宣传。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等,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要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准确理解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部分”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功能定位,全面理性看待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作用,避免引起社会误解和舆论误读,确保机制平稳实施。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3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s://www.nx.gov.cn/zwgk/gfxwj/202204/t20220406_3431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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