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食品的行为作以下公告: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杜绝食品添加“金银箔粉”。
9月19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京会见蒙...
9月18日,省卫生健康行业党委召开会...
9月17日下午,西安市委政策研究室副...
9月16日至17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
9月16日晚,第七次金砖国家总检察长...
为助力我市医疗器械产业国际化发展,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