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检验实验室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的通知》有关规定,2022年2月16日,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拉萨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对“西藏华大医学检验所”“西藏金域医学检验中心”开展专项检查。现公告如下:
一、同意“西藏华大医学检验所”和“西藏金域医学检验中心”对外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二、“西藏华大医学检验所”和“西藏金域医学检验中心”需主动在显著位置对西藏自治区新冠核酸检测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严禁加收、分解收费,力争在6小时之内报告结果。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2年2月21日
9月18日,省卫生健康行业党委召开会...
9月17日下午,西安市委政策研究室副...
9月16日至17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
9月16日晚,第七次金砖国家总检察长...
为助力我市医疗器械产业国际化发展,推...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