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01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2-04-09 11:08:02 作者:佚名

  

  渝卫函〔2021〕288号

  郭小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政策”的建议》(第1016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发挥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作用”的建议

  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为全社会提供更多医疗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以购买服务为契机,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着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体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扩展为各级各类具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服务机构参与。据统计,目前全市有84家社会办医疗机参与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多元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

  二、关于“尽快制定实施《重庆市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办法》,支持社会办医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建议

  2014年,原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内容、方式及管理等内容。按照文件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本单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自愿向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规定的准入条件,对其资质进行审核后可作为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与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三、关于“制定和实施鼓励符合要求的社会办医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的建议

  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市财政等部门创新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一是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办医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0年,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重庆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明确当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由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适宜的签约服务。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办医参与区县域医共体建设。2020年,市医改专项小组印发《重庆市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以“医通、人通、财通”为主线,推动区县域综合医改。在组建医共体模式上,积极引导区县域内社会办医院、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促进全市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cq.gov.cn/ztzl_242/rdjyzxta/zxta/202107/t20210722_9497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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