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2022年第1期(总第188期)《医师法》解读(二)

时间:2022-04-09 09:49:24 作者:佚名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是对医师的准入资格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原《执业医师法》中“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报考规定,即取消了中专学历的报考,提高了医师的准入门槛。

  《医师法》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二)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wsjkw.cq.gov.cn/ztzl_242/fzjs/mzyf/202201/t20220110_102891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调查网 w.bj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153985、010-53387021,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