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任务
重庆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统一行使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起草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地方性卫生执法标准。
2.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医疗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3.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4.承担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防治领域的执法职能。
5.承担职业卫生、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
6.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任务。
7.监督、指导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联系方式
地 址:渝北区旗龙路6号
邮 编:401147
值班电话:023-68811992
传 真:6881102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三、事业单位类别
公益一类
四、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综合处、政治处、法制处、医疗卫生执法一支队、医疗卫生执法二支队、医疗卫生执法三支队、公共卫生执法一支队、公共卫生执法二支队、公共卫生执法三支队、传染病防治执法支队、职业健康执法支队、消毒产品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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