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前期咨询设计服务采购公告

时间:2022-04-09 08:05:49 作者:佚名

  

  

  为推进自治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三大体系的数据交互和信息共享,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我委拟开展自治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向具有设计服务资质的企业进行磋商询价,邀请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自治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前期咨询设计服务。

  二、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48万元。采购需求详见附件:《自治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前期咨询设计服务采购需求及磋商评比要求》。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投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二)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要求:

  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工程咨询服务范围:项目咨询】,以及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专业或(电子系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包括:

  1.报价单。

  2.公司简介。

  3.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相关磋商评比材料。

  5.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提交时间及地址:

  请于2021年7月13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以密封报价文件方式(一式三份)提交我委,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材料接收地址:南宁市新民路2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应急办。

  五、其他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单位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正式员工。

  (三)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本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如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五)我委将适时组成采购小组,依法确定成交单位。

  (联系人:沈宇,电话:0771-2809095)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czxx/ztbxx/t93601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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