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5号)精神,经专家评议和投票确认,对评议结果为合格的李伟等4名同志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李 伟 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杨建荣 自治区人民医院
张 涛 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胡晓霞 自治区人民医院
对以上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1年11月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南宁市新民路2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2822606)。群众如实反映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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