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妇幼健康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全区确定多家医疗机构作为“应急助产机构”,用于应急承接普通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工作,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现将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应急助产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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