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30号建议的答复
黄乐代表:
感谢您对医养结合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扶持基层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运营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面对老年人日趋增长的医疗养老服务需求,我委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精神,将医养结合作为健康湖南建设的民生工程,作为全面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推动医养结合持续发展。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一是增加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全省各地布局建设医养结合机构,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截至2021年3月底,我省医养结合机构总数达225家。二是探索医养结合模式。积极推动长沙市、湘潭市、岳阳市等三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形式多样的医养结合服务,探索了居家服务型、社区嵌入型、机构融合型、智慧健康型和农村两院合作型等医养结合模式。三是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的通知》(湘卫发〔2020〕9号 ),要求全省各医养结合机构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从2020年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二、支持医养结合机构运营。一是开展医养健康签约合作。我委联合省民政厅、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医养签约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卫老龄发〔2020〕8号),推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力争2021年底全省医养签约率达100%,解决养老机构办医疗压力大、运行成本高的问题。二是推进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7家医养结合机构申报成为全国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4个单位获评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创建了22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三是推动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行动,支持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四是加大资金投入支持。2017年至2020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福彩公益金、省级地方债券资金和财政专项预算资金4.5亿元,市县乡共计投入资金30余亿元,新改扩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144所,新增供养服务床位10万张,护理型床位7万张。
三、完善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一是完善职工医保对老年人群的政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将慢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结合老年人的患病状况,将一些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2019年底,省医保局就我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下发专门文件,明确将老年人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以上。三是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医疗救助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低保、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的基础上,还将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了资助范围。四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过程中,省医保部门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及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此外,为解决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问题,还探索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湘潭市正在推进相关试点工作。
四、培养医养结合专业人才。一是依托高等院校培养人才。支持中南大学、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增设专业课程,为各地医养结合机构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为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问题,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向招录培养,为基层培养了大批相关专业人员。利用2019年职业院校扩招的契机,推动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省内13家医养结合机构合作,开展校企联合办学,培养老年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等大专毕业生。二是依托能力提升项目培养人才。开展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向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提供系统性、连续性、个性化的线上学习培训,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医养结合人才培训体系,分步完成对医养结合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今年4月,组织2000多名医养结合机构负责人、医生、护士和护理人员等参加服务质量提升网络培训班。三是依托体系建设培养人才。全省逐步建立省、市、县、机构四级培训体系,每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每年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万余人次。连续三年开展敬老院职业院长培训,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战略协议,开展养老护理人才定向培养,加大养老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此外,通过鼓励指导市州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并授予“湖南省技术能手”“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设立“养老护理员节”,组织评选“十佳”“百优”养老护理员等,不断完善养老护理人员从业激励机制。四是依托职称评定培养专业人才。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是我省卫生专技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按照要求参加卫生系列职称考试和评审。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的相关规定和属地原则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取得证书即可聘任相应级别职称。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还可以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5号)的有关要求,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且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针对您提出的“建立健全医养结合部门统筹联动工作机制,形成联席会议制度”的相关建议,如确因工作需要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宜由拟承担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部门做好前期工作,并向省委编办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医养结合政策,破解医养结合发展难题,共同推动医养结合发展。一是深化医养健康签约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持续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二是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工程。打造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培育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或基地,提升医养结合的示范效应。三是完善医保支持政策。充分考虑老年人口持续增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客观需求,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抓紧出台我省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协议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对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在内的公立、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一视同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促进医养结合机构更加健康有序发展。四是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认真抓好长期护理险试点工作,适时总结工作经验,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在全省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让老年群体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保障。五是争取资金项目支持。继续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引导公立医疗机构主动参与,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包含医养结合内容的项目,扩大医养服务有效供给。省财政厅表示,将会同我委及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予以研究,鼓励基层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大胆探索实践。六是加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持续推进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继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力争2022年底前,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少于50%。七是加大医养结合人才培养。统筹现有资源,探索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孵化基地)。委托省人民医院、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及老年医学医生、护士专项培训,培养一批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专业人才。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完善卫生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机制,完善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执业。全力做好医养结合相关专业的招生及学生在校培养工作。同时,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引导上述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养结合机构就业。落实国家养老服务人才“百千万”工程,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到2022年,全省将培训10万养老护理员,1000名职业院长,5000名社工。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探索开展专业院校定向培训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新模式,大力培养为老服务社工和志愿服务队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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