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4-09 06:20:02 作者:佚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6号建议的答复

   

  禹正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调低我省食盐加碘标准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轻工盐业集团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降低我省普通人群食用盐加碘量”的相关建议

  (一)我国是世界上普遍缺碘的国家之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为外环境碘缺乏地区。碘缺乏病在我国流行广泛且危害严重。早在1994年,为消除碘缺乏危害,国务院公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在全国范围推行普遍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根据疾控部门的相关监测结果显示,我省已经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多年,人群碘营养水平也保持在了适宜水准之上。但是,这并未改变我省外环境缺碘的状况,我省仍然是碘缺乏地区,故食用碘盐仍是预防碘缺乏病最简便、安全、有效的方式。

  (二)按照我省人平均13克盐/日的摄入量,在30mg/kg的加碘浓度下,扣除烹调和人体代谢的损失(常按照20%计算),每日碘盐提供的碘为312微克。该数值并未超过中国营养学会发布的每日碘安全摄入量的上限值(600微克)。

  (三)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表明食用碘盐或碘摄入量增加与甲状腺癌的发生有关联。近年来,全球主要国家无论是否采取补碘措施,无论碘摄入量是增加、稳定或下降,甲状腺癌的发生率都在增加,并且主要以直径小于1.0厘米的微小癌增加为主。同时,根据全国193个肿瘤登记点覆盖约2亿人口的癌症监测数据,结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的食用碘盐监测数据的初步相关分析显示,碘盐消费量和甲状腺癌的发病率并不存在正相关关系。相反,碘盐在一定程度上对防止甲状腺癌发生有保护性作用,碘盐和甲状腺癌死亡率无相关性。有研究提示,当前甲状腺癌的“流行”部分归因于甲状腺筛查,并与高分辨率B超的广泛应用而产生的对隐匿癌或微小癌的过度诊断相关。

  结合上述相关数据和工作实际,我委认为,我省目前食用盐碘含量处于相对合理水平。下一步,我委进一步强化监测和调查,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调研和论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食用盐碘含量标准。

  二、关于“针对特殊孕妇群体制定更科学的碘摄入措施”的相关建议

  孩子大脑发育从母亲怀孕就开始了,胎儿期和婴幼儿期(0~3岁)是孩子大脑发育的关键时期。如果孩子在胎儿期和婴幼儿期缺碘,会影响大脑正常发育,严重的造成克汀病、聋哑、智力损伤等。而胎儿所需要的碘全部来自母亲,孕妇碘营养不足会造成胎儿缺碘。如果孕期严重缺碘会出现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所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对碘的需要量明显多于普通人群,需要及时补充适量的碘。多年来,我省疾控机构一直呼吁市场上能有针对特殊人群的加碘盐商品。近年来,已有不少商家推出了孕妇儿童专用加碘盐产品,但其效果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针对特殊孕妇群体,我委将督导相关医疗机构重点关注其身体相关指标,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引导选择食用含碘食物、服用含碘药物等,以满足孕期身体机能对碘的需求。

  三、关于“加大科普宣传,适当提供无碘盐的供应,以满足部分碘高人群的差异化需求”的相关建议

  (一)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每年5月15日,我委在全省各地都积极组织开展了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旨在通过普及碘缺乏病防治和科学补碘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科学认识。今年防治碘缺乏病日的主题是“科学补碘,健康一生”。下一步,我委还将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科普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科普宣传工作的深度与广度。

  (二)加强对未加碘食盐的管理。省轻工盐业集团表示,为加强未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满足需要”的原则,在全省共设立未加碘食盐指定供应网点9378个,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未加碘食盐指定供应网点设置了未加碘食盐销售专区、专柜和相关“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遵医嘱购买食用未加碘食盐,并不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据统计,全省2020年共销售未加碘小包装食盐0.25万吨,加碘小包装食盐18.5万吨,确保了合格碘盐覆盖率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对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下一步,省轻工盐业集团还将进一步加大未加碘食盐销售供应网点建设,推出更健康、更高纯的未加碘盐产品供消费者选择。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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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jw.hunan.gov.cn/wjw/tslm/jyta/rddb/202108/t20210825_20396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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