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7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4-08 23:28:56 作者:佚名

  

  杨言府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第二十六条实施措施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安徽是中医药大省,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北华佗、南新安”享誉海内外,在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影响。《中医药法》是中医药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它凝结着党和国家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凝结着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中医药发展的关心和鼓励。《安徽省中医药条例》于2020年3月,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表决通过,6月1日起施行,是我省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地方性法规,是开展中医药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一法一条例”对于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挥好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推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推动贯彻落实。《中医药法》颁布后,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宣传贯彻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出席并讲话,要求加快中医药重要制度创新的落地落实。一是积极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制定《安徽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组织了首次考核工作,3006人报名,633人通过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二是鼓励发展特色中药制剂。印发《安徽省开展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工作的通告》(2018年第85号),自2018年10月,我省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系统正式上线以来,13家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品种达58个。三是实行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利用的医保政策。协调省医保管理部门将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纳入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中医骨伤、针灸、推拿等8类198项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展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制定实施方案,遴选以13项中医药适宜技术为主要治疗手段的15项门诊优势病种、10项中医住院优势病种,以实施性中医临床路径为导向实行按病种付费,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二、开展西学中培训。印发《安徽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皖卫中医药发〔2020〕3号),同时制定《安徽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1年期培训大纲》《安徽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2年期培训大纲》。积极鼓励我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中医药知识培训,提高全省医疗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的水平,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较好地运用中医、中西医结合方法防治疾病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求。

  三、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组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面向基层,组织培养省级师承教育继承人300余人,开展中医全科转岗及中医特色骨干培训近500人,参与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中医药继续教育的人员分别达70893、60989人次,为促进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供了必要的人才支持。截止2020年底,全省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29524人较“十二五”末提升29.2%。全省中医药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基本实现了“县县有中医院”和中医药服务基层全覆盖的目标。全省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10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较“十二五”时期末提高了32%、42%、34%、46%;县以上中医服务量占比23.78%,基层中医药服务量占比25.4%。

  四、开展相关标准研究。2019 年 12 月启动《安徽省中药材标准》的编制工作。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具体负责,全省16家市级药品检验机构、4所高校、10家企业共32家单位联合参与。目前,已印发《安徽省中药材标准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完成了《安徽省中药材标准》的品种遴选,发布了《安徽省中药材标准》研究技术指引,完成了120个品种845 批次样品市场收集、野外采集、专家鉴定、样品分发工作以及部分品种的标准草案、起草说明制定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把“一法一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大力推进安徽中医药振兴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为推动健康安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处

  联系电话:0551-62998553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public/7001/56000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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