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小干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成立安徽省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安徽省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建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医改决策部署,理顺公立医院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理清政府主体办医责任,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都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我省被确定为国家首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省政府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我省率先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改革进程中,我省积极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以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绩效考核、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为核心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制度。为此,省政府皖政〔2015〕16号文要求各级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各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公立医院编制和人员规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管、法定代表人聘任等重大事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部门。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负责省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均按要求成立了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2017年7月,我省成立了省属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委员会,既强调管理,更强调监督,在不改变省属公立医院现行行政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监督省属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落实情况;监管省属公立医院运行、医疗质量、医疗费用、绩效考核、医改政策落实等情况;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公立医院院长考核等。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监督管理中心,承担省属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省属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属公立医院监督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对加强省属公立医院管理、监督与绩效考核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您在建议中提出,要根据皖政〔2015〕16号文件精神,成立安徽省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省公立医院编制和人员规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管、法定代表人聘任等重大事项;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挂靠省卫健委、负责省公立医院运行监管;指导市、县(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均已提出会办意见。您的建议主要涉及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调整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工作,推动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落实有力的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综合监督管理合力,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处
联系电话:0551-62998101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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