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4-08 22:10:23 作者:佚名

  

  金小干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疗机构‘吹哨人’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的意见非常中肯。2020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安徽省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方案》,强调创新医防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机制。一是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和相关科室公共卫生岗位的设立,配备与之相应的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明确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医师岗位职数,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机构校验和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在绩效考核中增大公共卫生工作权重。强化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履行疾控职责的指导、考核和督查等职能,提升业务指导的权威性,体现职能落实的强制性。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业务联系和对公共卫生医师业务指导,参与其绩效考核。二是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共享。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专业交流、信息共享、会商分析与风险预警,做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预警的前瞻性与高效性,积极推进医疗机构与疾病控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转换与融合,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病例症候群监测,实现自动风险研判和早期预警。三是创新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临床医生在职攻读公共卫生硕士。探索建立“双师职称”制度,支持临床医师晋升公共卫生医师职称,积极推进临床医生参与预防保健、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建立疾控机构公共卫生人员的临床医学培训和医疗机构临床医学人员公共卫生培训的“双向培训”机制,推动将具备“双向培训”经历作为优先依据,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条件,培养既有临床技能又具有公共卫生视野的复合型人才。出台政策促进相关专业与公共卫生专业交叉融合,让更多的专业技术在公共卫生领域得到应用与创新。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公卫医师驻点制度,驻点开展传染病、慢病的防治指导和宣教工作,开具健康处方,打破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壁垒,更好地充分发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疗机构“吹哨人”的作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电话:0551-62998095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public/7001/55997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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