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安徽省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时间:2022-04-08 22:19:28 作者:佚名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0年1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2021年1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召开了医院评审标准视频培训会议,解读了《标准》。通知及会议指出,原《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心血管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等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通知及会议要求,各地须遵照执行《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2021年10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办公厅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国卫办医发〔2021〕19号),指导各地卫生健康委做好制定三级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工作,建议建立等级医院评审系统。我委根据国家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安徽实际,组织修订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安徽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的原则和思路

  《实施细则》)的制定在紧扣国家提出的围绕“医疗质量安全”这条主线,秉承“继承、发展、创新,兼顾普遍适用与专科特点”的原则,精简合并条款,推动明确医院评审由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的基础上,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既体现实事求是,也着力以《实施细则》为指向标促进引导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医疗机构强化日常管理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参考国家《标准》(3部分101节448条监测指标)框架体系,分3个部分,共包含115节,设置520条标准和监测指标。第一部分前置要求包括依法设置与执业、公益性责任和行风诚信、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等内容。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及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要求。该部分涉及条款均为一票否决项;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内容包括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DRG 评价、单病种和重点医疗技术质控等日常监测数据,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专科医院质量控制指标。对于该部分根据各指标类型制定了具体的评分办法及配套的指标统计口径指导手册。第三部分现场检查用于对医院日常管理和持续改进情况的现场评价,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和“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建设”3节标准。由评审专家至参评医院现场实地检查评价各项标准落实情况。

  四、政策咨询方式

  政策制定处室:医政医管处

  联系电话:0551-62998064,62998019;邮箱:wstyzc@163.com。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public/7001/56110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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