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1-00015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职健〔2021〕1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上海市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见附件1),并经各有关单位推荐,遴选确定本市专家库专家名单(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职业健康专家库成员应按照《上海市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职业健康相关技术工作。
二、本市职业健康专家库按照开放、流动、择优、淘劣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增补和调整。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单位可共享使用本市职业健康专家库资源。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
2.上海市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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