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 关于转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 2021-01-12)

时间:2022-04-08 22:56:26 作者:佚名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1-00004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老龄〔2021〕1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制定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转发给你们(请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各医养结合机构应根据文件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按职责加强医养结合机构行业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点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提升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民政部门重点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加强监督指导,以“增能”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级。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wsjkw.sh.gov.cn/gjhztgahz/20210112/0834b94fea3c4e2dbc5fa97b071fdb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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