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 2021-12-03)

时间:2022-04-08 23:33:19 作者:佚名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1-0026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中发〔2021〕23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医药条例》,建立健全名中医评选制度,建设一支在本市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高水平中医专家队伍,经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本市开展第五届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本届评选,拟评选出50名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办法见附件1)。

  一、评选对象

  凡在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的在岗(含已退休,仍在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曾在外省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需在本市医疗机构中医临床岗位工作满5年;区卫生健康委推荐对象,其第一注册点必须在本辖区医疗机构且满5年),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需从事中医临床工作30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下同),并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岗位(含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教授和研究员)10年及以上。

  2.热爱和致力于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事业,身体健康,长期从事临床一线工作且目前仍然坚持临床(每周不低于半天门诊)。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医德高尚,获得社会广泛赞誉。近五年未发生医疗技术事故或因医德医风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纪律处罚。

  4.精通中医药理论,在继承发展中医药学方面有独到见解和造诣,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独到。

  5.有丰富的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和独到的技术专长,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重病疗效显著并有充分的客观依据,在国内或本市中医药界具有较高威望,在社会上和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6.对中医药传承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无私传授自己的学术思想和技术经验,积极培养学术传承人。

  7.厅局级及以上现职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优选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临床业绩突出,并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可以优先考虑:

  1.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班指导老师、国家歧黄学者、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本市重要流派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先进集体核心成员、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中医药领军人才、上海工匠、外省市“省级名中医”、本市“区级名中医”或者“系统名中医”。

  2.曾任或现任国家级中医药类学会临床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省市级中医药类学会临床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3.曾任或现任国家级重点中医临床学科、专科(专病)带头人。

  4.曾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以上中医临床医学成果奖主要负责人。

  5.曾任或现任国家规划教材(临床类)的主编、副主编。

  (三)破格条件

  为推动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对长期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从事临床工作30年及以上,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20年及以上(从取得中医学历学位证书、西学中结业证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资格开始计算),受聘主任医师专业技术岗位10年及以上,并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也可以申报:

  1.曾任或现任国家级中医药类、中西医结合类学会临床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省市级中医药类、中西医结合类学会临床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奖内容为中西医结合相关研究。

  3.以主编身份出版过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方面规划教材或者专著。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经各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高校、其它医疗机构办医主体评选及公示后,确定报送评选办公室参加初审的推荐人,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本系统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材料审核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意见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介绍视频U盘、《第五届上海市名中医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和《第五届上海市名中医推荐审批表(简表)》(见附件3)纸质文档各一式5份(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临床注册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第五届上海市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1份,各材料需盖章并附电子版U盘。电子文档同时发至指定邮箱,申报表电子版可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wsjkw.sh.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站(www.21cnhr.gov.cn)下载。

  (二)能充分说明推荐人选水平和业绩的附件材料一套(包括论文、论著、证书复印件等)。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按申报表所列顺序排列,左侧装订。

  (三)以上表格及复印件全部留作审核及存档使用,不予返还。评审前,评选办公室将根据评审专家人数需要,提前通知被推荐人另行提交《第五届上海市名中医推荐审批表》和《第五届上海市名中医推荐审批表(简表)》若干份,用于专家评审。

  (四)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介绍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格式为 mp4或avi,分辨率1920×1080,宽高比16:9,帧速率25帧/秒。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者填写申报书并上交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参评资格及公示。(2021年12月15日前)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高校、其它医疗机构办医主体,按照可推荐人数名额,组织评选及公示。(2021年12月31日前)

  (三)上报推荐人选及材料。(2022年1月5日前)

  (四)材料审核。(2022年1月10日前)

  (五)组织开展评审,公布评选结果并公示。(2022年1月31日前)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7室

  邮编:200125

  联系人:奚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23117938、23117932

  电子邮箱:zyfzc@wsjkw.sh.gov.cn

  传真:83090075

  

  附件:1.第五届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办法

  2.第五届上海市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3.第五届上海市名中医推荐审批表(简表)

  4.第五届上海市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


原文链接:https://wsjkw.sh.gov.cn/zyygz2/20211203/caf6b056494245c487a58f320cac46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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