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0-00233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发〔2020〕009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医保局、税务局、民政局、档案局、大数据管理机构,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单位:
现将《出生“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档案局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2020年7月6日
出生“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和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0年上海市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委办〔2020〕1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的指导意见》(沪府办〔2020〕6号)要求,经出生“一件事”推进工作专班研究,现就优化办理出生“一件事”提出如下方案:
一、流程现状
出生“一件事”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预防接种证》发放、出生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申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及产妇《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出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等10项。现行经办流程如下:
(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出具(助产机构)
凡在本市助产机构内出生或在家中、途中分娩后即送助产机构处理的活产婴儿,在其父母确定婴儿姓名后,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所在助产机构为婴儿审核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为产妇出具《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出院前申领的,由所在助产机构当场签发;出院后申领的,由申请人到所在助产机构申请办理。办理形式为窗口办理。
(二)《预防接种证》发放及信息关联(助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婴儿首次接种疫苗后,由所在助产机构当场发放《预防接种证》。办理好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登记后,由其近亲属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由工作人员在预防接种系统内进行信息关联,婴儿家长即可在线上查询婴儿电子预防接种记录。办理形式为当场领取,窗口信息关联。
(三)出生登记(公安派出所)
婴儿出生后,由其近亲属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等证明材料,前往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婴儿出生登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收取《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存档,并打印《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一岁以内婴儿随父亲或随母亲入户的,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理。办理形式为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一网通办”平台或“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
(四)新版《社会保障卡》申领(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后,由代办人携带《居民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前往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录入信息后,提交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由市公安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服务银行核验通过,完成申领;然后由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集中制卡,邮政快递发卡。自核验通过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卡和发放。办理形式为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一网通办”平台或“上海社保卡”支付宝生活号、微信公众号、APP及网站)、服务银行网点办理。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申领和居民医保缴费(市医保中心、市税务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后,由代办人携带《居民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前往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参保。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初审录入信息后,提交所属区医保中心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市医保中心终审,终审通过后市医保中心将参保信息反馈至市税务部门供申请人缴费。从参保申请、审核、制作就医凭证、完成缴费一般10个工作日,婴儿在完成居保缴费的次月1日建立居保帐户。办理形式为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参保申请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可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也可在完成缴费、建立居保账户后,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随申办”移动端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线上申领可通过统一物流配送或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自取。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市税务部门收到市医保中心推送的参保信息,当日生成缴费信息,申请人即可前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通过支付宝、“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移动端等渠道缴费。缴费成功后市税务部门将信息反馈给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建立婴儿居保帐户,申领的就医凭证方可使用。
(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携带《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等材料,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受理审查,并核实当事人计划生育情况,对符合规定的出具《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受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办理形式为窗口办理。
(七)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市社保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妇女携带《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等证明材料,在经办服务移交过渡期内,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社保分中心,填写个人银行账号等信息,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材料齐全的,当场签字确认《受理情况回执》。社保分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具《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定表》。市社保中心将支付信息传递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将资金支付给承办银行,承办银行支付到位。办理形式为窗口办理。
注:如果个人社保缴费不满“等待期”(连续不满9个月或累计不满12个月),用人单位已向当事人垫付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向参保所在地社保中心申请。
二、存在问题
对标“一件事、一次办”的工作目标,目前出生相关事项办理流程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涉及事项多且分散。出生“一件事”涉及10项具体业务,以及卫生健康、公安、医保、社保、税务、民政等6个部门的多个办事窗口。办事群众对需要办哪些事、到哪儿办、怎么办等不清楚。二是办事不够集约高效。涉及业务事项的办理过程中,重复提交材料、跑多个部门等问题较为突出,能够网上办理、自助办理、一门式办理的事项较少,群众办事不便。三是部门缺乏有效联动。各相关部门间业务系统独立、数据互不相通,仍依靠定期纸质反馈沟通,工作方式落后,工作效率低下。
三、流程优化设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高效办成出生“一件事”为目标,重点围绕“六个再造”,整体性改造出生“一件事”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和管理架构,实施一体化办理。依托“一网通办”平台,通过“前端一体申报、后台并联处理、信息集成共享”的方式,努力实现“两转变”“一网办、一次办”,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一)改革任务
1.打造出生“一件事”联办模式
整合相关事项,再造业务流程,形成出生“一件事”事项列表,实现“一事一次告知”,打造“一表申请、一网受理、一站服务”的联办模式。将相关事项办理纳入公共服务事项范围,通过“数据先行、即时审核、限时办结”的流程管理,推进出生“一件事”跨部门多证联办,最大限度便捷人民群众办事,实现“一网办理”零次跑的终极目标。
2.规范出生“一件事”联办标准
全面梳理出生“一件事”事项范畴,制定办事标准,规范服务流程。确定联办事项内涵,精简申请材料,再造申请条件,统一规范信息标准,制定统一申请表单和具体办事流程,实施“一网受理”;明确并公开出生“一件事”咨询途径(12345),对出生“一件事”涉及服务事项提供专业化的政策咨询。
3.完善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
建立完善出生“一件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部门各司其责、跨部门联办的审核服务机制,实现申请材料信息“一次提交、多次复用”。强化卫生健康、公安、医保、社保、税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部门业务协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优化流程、强化监管、提升服务的合力,实施“一体管理”。
4.建设出生“一件事”联办系统
基于“一网通办”平台,整合互通各部门信息系统,通过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系统、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医保事务系统、社保卡信息系统、社保办理系统、电子税务局系统、社区事务受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流程交互、数据流转,建设全市统一的出生“一件事”主题服务受理功能模块,通过一个“入口”办理,实现“一网办理”。优化设计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简化必须到现场进行身份核验的审核环节;加强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应用,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整合优化出生“一件事”事项需提供的纸质证明材料,实行“两个免于提交”(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5.优化出生“一件事”联办流程
一是优化受理流程。同步受理婴儿和产妇相关事项办理,加快流程推进。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相关前置部门办理信息,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再造出生登记流程。父母双方均为上海市家庭户籍的,由助产机构留存《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加注出生“一件事”联办标志)及存根联,下载打印相关材料归档。各助产机构定期将所有档案原件和数字化副本向市、区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同时生成《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电子证照,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推送至拟入户派出所,办理婴儿出生登记。
6.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依托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能力,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现出生“一件事”办理。各相关办事机构在相应办公场所设置的专区,提供出生“一件事”线上办理操作指导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依据申请人选择,依托“一网通办”统一物流将实体证件快递送达申请人,实施“统一发证”,实现出生“一件事”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发放、同步归集。
(二)服务对象
为在本市助产机构出生(含在家中、途中分娩后即送往助产机构),且父母双方均为上海市家庭户籍,符合随父、随母落家庭户条件,一周岁以内婚生婴儿,提供《预防接种证》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出生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医保参保登记、《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申领等多证联办;为产妇提供《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出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一站式办理。
(三)办理流程
产妇分娩后6小时内,各助产机构将产妇分娩信息录入或上传至“上海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孕产妇保健管理子系统”。
1.出生“一件事”联办发起
(1)联办申请和提交材料。婴儿母亲实名登录“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移动端并经实人验证后,填写《上海市出生“一件事”办理登记表》(见附件1)发起联办申请。经授权在电子证照库中调取夫妻双方《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属于再生育子女的调取《再生育子女告知书》。不能调取的材料由申请人拍照上传,并进行电子签名确认。
(2)申请事项信息推送。市大数据中心按照申请人申请和事项办理进度,在共享获取相关必要信息后,将事项办理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分类推送至有关部门审核办理。
2.《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出具
(3)确认和发证。市大数据中心根据申请人申请信息,提取卫生健康部门共享的产妇分娩信息后生成《出生医学证明》样证,由申请人在线确认。助产机构及时查收确认信息和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留存《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加注出生“一件事”联办标志)及存根联,下载打印相关材料归档。各助产机构定期将所有档案原件和数字化副本向市、区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同时,助产机构出具《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卫生健康部门归集信息后立即推送市大数据中心生成电子证照。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邮寄的,由助产机构将《出生医学证明》邮寄给申请人;选择自行领取的,由申请人到其所在助产机构领取。
3.出生登记办理
(4)接收和办理入户。入户派出所及时查收申请材料和电子证照信息,包括: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及《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加注出生“一件事”联办标志),材料齐全无误的,直接留存相关电子档案,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并反馈市大数据中心生成电子证照。申请人根据个人实际需求可随时携带《居民户口簿》至就近派出所打印婴儿“常住人口登记卡”;材料存疑或不全的,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向申请人反馈无法直接办理出生登记的原因。
4.新版《社会保障卡》申领
(5)《社会保障卡》制作和发放。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线上接收申领信息后,调取婴儿户籍登记信息,通过信息系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银行核验通过,完成申领,线下完成《社会保障卡》制作,并通过邮政快递免费寄达申请人,无法妥投的发放至申请人选择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默认为居住地所在街道、镇)。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相关事项办理
(6)医保参保审核和就医凭证申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线上及时查收市大数据中心推送的申请信息及婴儿户籍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婴儿给予办理参保登记,并将参保信息推送给市税务部门。市大数据中心将就医凭证申领信息派单推送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7)《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制作和发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线上接收就医凭证申领信息后,线下完成《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制作,并通过统一物流平台邮寄送达申请人,或由申请人至选择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默认为居住地所在街道、镇)。
(8)医保缴费及建立居保账户。市税务部门收到市医保中心推送信息后生成缴费信息,市大数据中心根据约定规则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移动端提醒申请人缴费。申请人完成缴费后,市税务部门将信息反馈给市医保中心建立居保账户,居保账户建立后,有效的就医凭证方可使用。
6.《预防接种证》发放和信息关联
(9)领取及信息关联。婴儿出生后在所出生的助产机构领取《预防接种证》。在办理好《出生医学证明》并获得身份证号码后,“一网通办”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信息关联,婴儿家长即可实现线上查询婴儿电子预防接种记录。
7.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10)受理和审核。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线上即时查收市大数据中心推送信息,受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出具《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生成电子证照推送给市社保中心。
8.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1)审核和保险金发放。在经办服务移交过渡期内,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线上及时查收市大数据中心推送的信息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结果信息,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推送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做好生育妇女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9.信息一体反馈
各部门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即时向市大数据中心反馈办理进度、办理结果信息(包括:待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审核中、补正、审核通过或不通过、已发放等)。由“一网通办”平台统一向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提供查询和提醒功能,实现一体反馈。
上海市出生“一件事”办理流程图见附件2。
四、预期成效
“减环节”,通过整合办事事项,重塑办事流程,群众办事环节由目前的22个业务环节减少至2个环节(填写登记表、医保缴费)。“减时间”,通过“一网受理”,多部门协同办理,合理设计流程,所涉及10个事项串、并联同步推进,减少群众等待时间,事项累积办理时间由将近100天减少至不超过20天(2020年底之前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经办服务移交过渡期内不超过25天),其中婴儿相关事项办理不超过5天。“减材料”,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并结合数据推送和电子证照应用,群众需填写的申请表由7份减少至1份;大幅精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相同的不重复提交。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从26份减至5份(属于再生育子女情形的为6份),甚至0份(提交电子证照)。“减跑动”,通过协同办理、全流程办理,群众不用在不同部门跑,跑动次数大大减少,跑动次数由14次减少至“最多跑1次”,甚至“零跑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出生“一件事”主题专栏建设,协调各部门制定数据质量标准,以及与卫生健康、公安、医保、社保、税务、民政(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负责相关申请信息和证明材料分发,实时汇总各部门办理过程信息和办理结果,一体化反馈;负责出生“一件事”相关电子证照的生成与归集。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预防接种证》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出具以及享受生育保险金待遇计划生育审核,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归集入出生“一件事”主题专栏。市公安部门负责婴儿出生登记和新版《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归集入出生“一件事”主题专栏,与《出生医学证明》建立关联关系。市医保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相关事项和产妇生育保险申领工作(市社保中心在过渡期内负责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归集入出生“一件事”主题专栏。市税务部门负责医保缴费和信息反馈。市民政部门负责依托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能力,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现出生“一件事”办理。负责做好相关事项办理在社区事务受理系统的接口改造工作。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制定本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移交和管理等操作办法,共同做好档案移交市、区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指导与培训工作。各助产机构配合做好院内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各相关机构做好一次告知宣传资料和《上海市出生“一件事”办理登记表》表样发放工作,为居民提供必要服务。
(二)明确工作步骤,加快工作推进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出生“一件事”总体节点要求,根据协同联动、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各部门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总体工作计划:5月之前,做好工作衔接、部门对接、流程梳理,制定工作方案;6月至7月,完成工作方案、办事指南、操作规程编制,同步进行主题专栏、相关办事系统的开发改造;8月中旬,开发完成、评估测试、培训、线上线下同步试运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获得感
各单位、各相关办事机构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实体办理窗口等途径,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出生“一件事”落地实施,积极引导生育妇女通过“一网通办”办理相关事项,提高群众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1.上海市出生“一件事”办理登记表
2.上海市出生“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9月19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京会见蒙...
9月18日,省卫生健康行业党委召开会...
9月17日下午,西安市委政策研究室副...
9月16日至17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
9月16日晚,第七次金砖国家总检察长...
为助力我市医疗器械产业国际化发展,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