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通知 ( 2020-05-06)

时间:2022-04-08 23:11:21 作者:佚名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0-00098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应急〔2020〕003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委直属单位,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切实做好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召开了2020年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视频会。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区、各单位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时期防灾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灾减灾相结合,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下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站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角度,提早部署、科学调度,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工作责任落实,确保遇到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二、强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各区、各单位要结合历年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经验,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等预案要求,制定科学、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根据情景模拟的形式,力求贴近实战,有针对性地提升现场协调和处置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门急诊管理和应诊的医疗资源储备,保证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情况下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人员、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及时有效开展事故灾难卫生防疫工作。

  三、完善协调机制,全面排查隐患

  各区、各单位要加强与应急、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获取气象预测和汛期发展变化信息,结合专家研判报告,做好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紧急医学救援准备和应对工作。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采取灵活多样措施,组织对本辖区卫生健康系统防汛防台、防震减灾等防灾减灾工作进行检查,认真排查业务用房安全、排水防水系统、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找准存在的短板和突出问题,立查立改,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源持续供应、医疗设备正常运转、各项医疗卫生服务正常提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有效开展。

  四、强化信息报送,落实防灾减灾宣教

  各区、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做好事故信息的及时报送,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期间出现的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报送我委,并同时报各相关主管部门。各区、各单位要结合今年防灾减灾日“提升基层应急能力,构筑防灾减灾的人民防线”的主题,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画、互联网、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应对洪涝、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危化品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等事故灾难的自救互救和卫生防疫知识,有效提升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单位于5月11日(星期一)16点前将防灾减灾检查情况和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我委应急办(联系人:黎晶,联系电话:18918780075,邮箱:yingjiban@wsjkw.sh.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wsjkw.sh.gov.cn/wsyj2/20200507/93a922a256e048958d392ce264c319ba.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调查网 w.bj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153985、010-53387021,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