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2-00018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规〔2022〕4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提高本市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对《上海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管理方案(2016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管理方案(2022版)》,并经2022年1月28日市卫生健康委第33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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