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1-00221 |
一、《关于做好本市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制定的背景与目的是什么?
近年来,本市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均按照国家和本市“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今年7月,我委收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优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工作。为此,需制定本市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相关文件。
二、《关于做好本市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做好本市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四、《关于做好本市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对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审批权限下放时间、过渡期等进行了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根据国家文件要求设置改革过渡期,为2021年7-12月。
对新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技术,以及已经许可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的校验、换证等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
五、《关于做好本市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有哪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强调了加强质量控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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