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4-08 21:03:49 作者:佚名

  

  胡达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通辽市蒙医整骨医院”更名为“内蒙古蒙医整骨医院”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蒙医药中医药战略发展规划(2016—2030年)》、《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关于加强新时代蒙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大力扶持中医(蒙医)医院发展。202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了全区中医药(蒙医药)大会,对中医(蒙医)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振兴中医药(蒙医药)行动计划2021年推进方案》,起草了《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讨论稿)等,进一步明确中医(蒙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和任务。

  通辽市蒙医整骨医院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全国第三批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单位。多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加大投入支持发展,极大地提升了通辽市蒙医整骨医院的整体服务能力,也提高了通辽市蒙医整骨医院的影响力。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11号)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区、街道、乡、镇、村等相应行政区划名称,与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相适应。在《医疗机构设置基本要求》的医疗机构命名基本格式规定中,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冠名为“区、县(市)+识别名称+通用名称”;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冠名需在识别名称前加所在区、县(市)名称。通辽市蒙医整骨医院隶属于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管理,不能以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地域名称。

  感谢您对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关心。请继续予以支持,多提宝贵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签 发 人:伏瑞峰

  承 办 人:吕  晶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zfxxgk/fdzzgknr/rdjj/202110/t20211013_1902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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